广州市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详细说明: 根据《企业所得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从事高新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活动,其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在计算应纳所得额时按照规定实行加计扣除,即其研发费用除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外,还允许再按其当年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的50%,直接抵扣当年的应纳所得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该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前摊销】。 广州 诺邦科技 咨询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其他科技信息咨询的综合性社会服务机构,公司拥有一批经验丰富的财务专家、法律专家与科技咨询专家,在辅导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方面具有丰富的经验。通过我们的咨询指导,客户将避免因资料不合规或未能按要求整理而延误申报,顺利通过务部门及科技部门对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的审查,及时享受国家对企业所得的相关优惠政策。 详情请联系广州 诺邦科技 咨询有限公司认证服务部: 400-669-0203 ,或登录广州 诺邦 网站: http:www.innor.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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